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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哪些单位需要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
  根据《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从事广告业务的下列单位需要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1)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社;(2)事业单位;(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单位。
    二、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的规定,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或手段;(2)设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3)有广告经营设备和经营场所;(4)有广告专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规的广告审查员。
申请时应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报送下列申请材料:
  (1)《广告经营登记申请表》。
  (2)广告媒介证明。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经营的媒介,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广告经营设备清单、经营场所证明。
  (4)广告经营机构负责人及广告审查员证明文件。
  (5)单位法人登记证明。
    三、申请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需要哪些条件?
  根据《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广告经营者申请发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主营广告,具有代理和发布广告的经营范围,且企业名称标明企业所属行业为“广告”;
  (2)有15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3)企业成立3年以上。
    四、发布户外广告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从事经营性的户外广告发布,只要公司经营范围中含有广告“发布”即为具备经营资格,但是,具体发布户外广告要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第25号令《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和市政府第43号令《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五、《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DM刊号)是否可以转让?
  根据《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广告经营者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或者将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转让他人发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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