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 企业年度检验承诺备案试点工作的通知 沪工商企〔2003〕350号 |
| 各分局: 企业年检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年度对企业进行检查,确认企业继续经营资格的法定制度,但目前由于企业年检采用面面俱到的审核方法,还存在监管重点不突出、与市场运行的节奏不相适应等问题。为改革企业年检工作方法,提高行政效率,促进本市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会议的精神,市局制订了《上海市企业年度检验承诺备案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见附件),经研究决定,在市局和部分分局开展企业年检承诺备案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的范围和时间 市局和浦东新区、静安、杨浦、青浦等四个工商分局为《试行办法》的试点单位。凡在上述试点单位注册登记、且符合《试行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可按照承诺备案的方法参加2003年度企业年检,对其余企业仍按照审核的方法进行年检。 二、试点的具体工作 (一)认真学习,统一思想认识 各分局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试行办法》,充分认识企业年检承诺备案是改革企业年检方法的一项重要举措,它将既有利于突出监管重点,提高行政效能,也有利于方便企业,降低商务成本。同时实行承诺备案的年检方法,对守法企业免于审查也将有利于促进企业信用制度的建设。 (二)积极准备,按时组织实施 市局企业监督管理处应抓好年检承诺备案的各项组织实施工作,及时完成有关表式制订等准备工作,并会同市局信息中心对企业信息系统进行调整修改。参加试点的分局应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培训,切实掌握年检承诺备案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熟悉操作流程。各分局都应在2004年1月1日前重点对辖区内监控类和预警类企业进行梳理核对,确保企业信息的准确,为按时开展试点工作作好准备。 (三)加强指导,抓好事后监管 各试点单位应认真做好年检承诺备案试行工作,参加试点的分局在工作中如遇问题和情况应及时向市局报告。市局企业监督管理处应加强对四个试点分局的工作指导,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此外,各试点单位应结合企业分类管理工作,在开展年检承诺备案试点的同时,加强后续监管,确保监管到位。 (四)总结经验,完善《试行办法》 参加试点的分局应在年检承诺备案试点工作中,认真总结经验,并在5月15日之前将年检承诺备案试点工作的总结及有关建议上报市局。未列入试点的分局也应积极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完善《试行办法》和在全市推行年检承诺备案打下基础。 附件:上海市企业年度检验承诺备案试行办法 |
二OO三年十二月五日 |
附件 第一条 (制订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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