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会务、统计、保密、信访、接待、后勤保障及服务管理等工作;承担市局党委和行政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综合性调研、对外宣传等工作;牵头负责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系统信息化管理工作;组织办理市人大代表书面意见、政协提案;负责编辑《上海工商》;负责合作交流与对口支援工作;联系市工商行政管理学会;指导和检查分局办公室的有关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法制处

    主要职责:

    组织起草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法律法规的解释、宣传及培训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牵头组织市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市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和行政指导书的审核工作;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负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中的认定工作;会审重大案件,参与信访复查复核;指导和检查分局、总队的法制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干部人事处(干部审计室)

    主要职责:

    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培训、工资、福利、考核、出国(境)管理、处以上领导干部国内考察管理和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审计的相关工作,以及离退休干部工作;牵头开展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试点及实施企业注册官制度;指导和检查分局的干部人事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财务处

    主要职责:

    负责系统财务会计、财政预算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收费项目、票据管理以及审计监督工作;负责系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执行及社会集团控购工作;指导和检查分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企业注册处

    主要职责:

    拟订企业登记注册和服务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开展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内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配合实施企业注册官制度;负责系统登记注册窗口的规范化建设;研究制定无照经营的疏导政策和措施;指导和检查分局的登记注册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外资企业注册处

    主要职责:

    拟订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和服务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办法;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授权,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地区)企业在上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登记工作;接受国家工商总局委托,依法办理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工作;配合实施企业注册官制度;负责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中外商投资企业和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信息的维护及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和检查分局的外资登记注册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处

    主要职责:

    拟订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监督管理和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工商所综合监管工作;组织实施企业年度检验、个体工商户验照及相关工作;牵头研究制定无照经营监管政策并开展无照经营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联系市私营企业协会和市个体劳动者协会;指导和检查分局的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公平交易处

    主要职责:

    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组织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负责同级核审及审批分局、检查总队上报的案件;负责组织协调各类专项整治工作;牵头并指导分局开展无照经营整治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执法工作;指导和检查分局、总队的公平交易执法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直销监管和打击传销处

    主要职责:

    拟订直销监督管理和打击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协调相关方面组织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指导和检查分局、总队的直销监督管理及打击传销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市场规范监督管理处(网络和新型市场监督管理处)

    主要职责: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组织维护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和展览、展销会的经营秩序,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无照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执业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依法对经纪人进行执业注册和审验;负责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管;会审有关重大案件;联系市执业经纪人协会;指导和检查分局的市场规范监督管理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主要职责: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服务领域消费维权、查处“假冒伪劣”等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会审有关重大案件;指导“12315”消费者申(投)诉举报中心的业务工作;联系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指导和检查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

    主要职责:

    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食品流通许可;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查处重大食品安全案件等工作;负责建立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协助处理流通环节食品的咨询、投诉、举报;指导和检查分局食品流通许可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商标监督管理处

    主要职责:

    拟订商标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落实国家和上海市的商标发展战略,指导企业商标工作;组织开展商标及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监督管理和保护,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等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和商标违法行为,会审有关重大案件;负责上海市著名商标的认定和国家驰名商标的推荐工作;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商标评估机构工作;联系市商标协会;指导和检查分局的商标监督管理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广告监督管理处

    主要职责:

    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专业标准、政策措施和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组织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广告违法行为,会审有关重大案件;组织实施广告经营和发布行为的行政许可;组织协调公益广告宣传工作;指导市广告监测中心和广告审查机关有关工作;联系市广告协会;指导和检查分局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合同监督管理处

    主要职责:

    拟订合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制定和推广合同示范文本以及监督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等工作;组织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会审有关重大案件;联系市合同信用促进会;指导和检查分局的合同监督管理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基层工作指导处(机关党委)

    主要职责:

    负责系统基层建设的规划及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基层的队伍建设、内务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基层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负责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协助市局党委开展政治教育以及中心组理论学习;组织开展市局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和工青妇及统战工作;配合区县有关部门指导分局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工商所无照经营管理的问责制度并协助实施;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监察室

    主要职责:

    承担市局纪委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受理对党员和公务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受理党员和公务员对所受处分不服的申诉;组织开展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和检查分局的纪检监察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