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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
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和局党组的日常事务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协调全局调研工作;负责本局重要文件的起草和文秘、机关文书档案、统计、机要、保密、保卫、接待以及其他内部事务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系统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政务信息的组织、协调、报送和对全局重大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和人大、政协提案、议案、意见的办理工作;负责系统外事工作;负责系统新闻报道工作;负责编辑《上海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系统的装备等后勤保障管理工作;指导服务中心工作;指导市工商行政管理学会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法制处
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拟订并向立法部门提出本市工商行政管理立法规划;组织和承担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规章草案的拟订;负责组织对市政府各部门起草的有关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法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意见;组织、参与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本局制发有关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会签工作;负责组织本市应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解释的规章的解释工作;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案件,组织、参与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承担市局适用一般程序处罚的行政案件的同级核审工作和听证工作;检查、指导分局的法制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企业注册处
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的登记工作;依法核发市局直接登记管理的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证照;依法核定全市注册企业的名称;组织发布上海市企业法人公告;指导分局的登记注册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外资企业注册处
主要职责:
经国家工商总局授权,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登记工作;接受国家工商总局委托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登记;依法对外国企业及其他外国经济组织的常驻代表机构和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注册登记;组织发布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登记公告;开展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工作的调研;指导各分局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登记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企业监督管理处(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
主要职责:
研究拟订本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局直接登记企业的日常监管和年检;指导分局对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年检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案件;指导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和市私营企业协会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市场监督管理处
主要职责:
研究拟订本市有关市场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市场交易规则;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和执业经纪人、经纪机构;会审有关重大案件;负责展览会场馆备案及展览会监督管理;负责对消费品、生产资料、房地产等商品展销会的登记和管理;负责汽车、旧机动车经营行为的管理;参与监督管理粮食、农资、棉花等重要商品;指导市经纪人协会工作;负责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指导市二手车交易管理协会的工作;指导和检查分局对各类市场的监督和专项治理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公平交易处
主要职责:
研究拟订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规章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商业欺诈、流通领域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违章案件;负责审批各分局上报重大案件;承办上级交办的执法任务;指导分局开展经济检查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主要职责:
研究拟订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规章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查处侵害和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调解消费争议;组织查处市场管理中发现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市消费者投诉中心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商标监督管理处
主要职责:
研究拟订本市商标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商标侵权和商标违法行为;负责对商标及特殊标志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商标印制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著名商标的认定、管理和驰名商标的推荐管理工作;指导分局的商标监督管理工作和本市企业的商标工作;指导和管理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评估机构工作;指导市商标协会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广告监督管理处
主要职责:
研究拟订本市广告管理的规章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广告经营审批和各类广告发布登记;监督管理全市各类广告,组织查处广告违法违章案件;负责广告审查员和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管理;指导广告审查机关的工作;指导分局的广告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市广告协会和市广告监测咨询中心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合同监督管理处
主要职责:
研究拟订合同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监制和推广示范合同文本;组织实施对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的监督工作;组织查处合同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活动;指导分局开展合同监督管理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干部人事处
主要职责:
负责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系统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及考核任免工作;负责系统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和奖惩工作;负责系统处级干部和处级后备干部的教育培训;负责系统工资、福利和离、退休干部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基层工作指导处(与机关党群部门合署办公)
主要职责:
负责系统基层建设的规划及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基层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内务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基层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负责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市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组织计划;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财务处
主要职责:
研究制订系统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编制系统财务经费预算计划及决算报告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系统国有资产;负责管理系统财务活动和审计监督;负责系统收费项目的申报与管理;统一管理行政性收费票据;负责市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 监察处
主要职责:
组织协调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负责系统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工作;受理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其他败坏党风、政风问题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和工作人员对所受处分不服的申诉;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制定系统内部廉政勤政建设的制度和规定;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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