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企业合同信用评价背景情况
一、建立上海市企业合同信用评价体系的背景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建立企业合同信用评价体系源于对“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的改革,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始于1986年,已有17年。当时开展这项活动的主要出发点:一是为了依法履行合同监督管理的职责,健全合同监管机制。二是为了规范合同行为,促使企业加强合同管理,提升合同管理水平,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活动的主要内容是: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倡导企业诚实守信,对合同信用程度好的企业,经过严格考核评比,授予“重合同守信用”单位荣誉称号。这项活动开展17年来主要形成以下特点:
(一)政府重视
“重合同守信用”活动从一开始即受到市政府和各有关方面的重视和支持。早在1988年,市政府就曾下发沪府办[1988]20号文件,要求在本市工商企业中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1991年,市政府又下发了沪府办[1991]48号文件,再次明确“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的重要性,同时要求全市进一步开展此项活动。2001年,市政府取消了273项各种评比中的231项,在保留的42项里,第36项就是市工商局的“重合同守信用”评比活动。
(二)企业认可
“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的开展,反映了广大企业的愿望,得到了广大企业的重视和参与。在过去的17年里,被认定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的队伍不断壮大,从1986年评出的几十家,发展到现在的2211家,其中包括335家连续十年以上的“重合同守信用”单位。
(三)社会效益显著
17年的实践表明,“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在政府的支持下,企业的认可中,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具体表现在:一是增强了企业的合同法律意识。通过对“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的宣传,对参加此项活动企业的考核评比,促使企业在经济活动中自觉做到依法签约、依法履约。二是提高了企业对合同信用重要性的认识。“重合同守信用”已成为企业诚信度高的标志;成为企业参与工程项目投标以及开展经济合作的优势条件;成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三是强化了企业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了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促使企业加强市场竞争能力,去争取最大经济效益。四是有利于在企业中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既可减少大量的经济纠纷,又可规范交易行为。五是促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高合同监管水平和人员素质,丰富合同管理手段。六是为建立企业合同信用体系打下了良好基础。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针对“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所存在的不足之处,需要进行改革。
二、 建立上海市企业合同信用评价体系的必要性
上海市“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开展17年来,虽然认定办法在不断改进,也取得了较好的成果,但对比现时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立社会诚信体系的要求,“重合同守信用”活动仍存在着一些不足,需要通过建立新的运作机制来改革和发展。
首先,“重合同守信用”活动仍然是一项评比,而非国际通行的信用评价,这与我国加入WTO、与国际惯例接轨存在较大距离。
其次,“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由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是工商局进行,从培育、发展到考核、命名、认定,都具有较强的行政色彩。
第三,“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社会影响力还不够,企业对合同信用的重视性上认识不足,企业的参与面不广。经市工商局公示的“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多年徘徊在2000户左右,仅占上海40万户各类企业的千分之五左右。
第四,“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的考核方法基本上仍以定性分析、手工操作为主,缺少定量分析,使得考核过程中的人为因素过多,科技含量较低。
改革“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建立上海市企业合同信用评价体系,还应当适应以下几方面需要:
一是适应政府转变职能的需要。政府职能的转变,就是体现在政府职能的无限性向政府职能的有限性转化。“重合同守信用”活动虽在社会上已有一定影响,但归根结底还是一项社会性的公益活动。“重合同守信用”活动 可向纵深发展,向社会专业化机构过渡,其具体操作应向社会专业协会和资信评估机构等中介组织靠拢和转化。这既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政府转变职能的体现。
二是适应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需要。市场经济是法制体系基础上的信用经济,而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性建设。17年的“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历程,也是漫长的合同信用培育的过程。建立企业合同信用评价体系,可以使17年的“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发生质的变化,由政府某一部门的职责转化为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一部分,既拓宽了“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的广度,又挖掘了“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的深度,使其成为社会诚信体系和信用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是应对WTO、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我们的传统管理比较注重行政管理的权威和效力,具有较强的“管制”色彩。“重合同守信用”活动从手工操作、定性分析评比,到借鉴国际通行做法,研发、建立经济数学模型,编制评估软件,对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进行量化评价,同时建立数据库,是工商管理部门在入世的背景下,改革以往合同监管方式,逐步走向与国际接轨的途径之一。
四是充分提升合同监管水平的需要。企业合同信用评价体系通过市场化和社会化的运作,让其得出的结果反馈政府部门,将成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合同法》健全合同监督管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使政府部门的管理更合理、更科学、更现代化。
三、建立上海市企业合同信用评价体系的目标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管理方式;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根据这一精神,改革“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的根本目的是:适应政府职能转变、改进管理方式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为此,在现阶段,改革“重合同守信用”活动主要应完成以下几项任务:
(一)改革活动办法
1、由原来工商局组织发动、有选择推荐的方式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改变为面向全社会由企业直接申报方式来开展活动,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2、由原来工商局主要以定性分析和手工操作方法对企业合同信用状况进行评比,评比结果分为达标或未达标两种形式,改变为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运用国际先进技术和通行做法,通过定量分析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为国际通行的“三等九级”。
3、由原来工商局直接评比认定“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改为工商部门制定规则,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合同信用自律组织面向社会征询意见、认定等级结果,市工商局采纳结果并公示A级以上企业名单。
4、为与国家工商总局开展的“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原“重合同守信用”活动)衔接,由合同信用自律组织认定的A级以上的企业(含A级)作为上海市“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由市工商局颁发“守合同重信用”证书;同时作为国家“守合同重信用”候选单位; A级以上企业合同信用状况将归入上海市企业征信系统;进入上海市企业银行资信评估系统。
5、由原来主要着眼于企业合同信用状况评比,改变为把企业合同信用与企业社会诚信状况有机结合起来,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开展评价活动。
(二)提升科技含量
1、由原来定性分析评比,改变为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建立经济数学模型,运用数学模型对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进行量化评价,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由原来手工操作评比,改变为运用计算机软件进行企业合同信用评价,建立数据库,并逐步发展网上服务。
(三)建立评价体系
上海市企业合同信用评价体系的主要内涵是指:由工商部门规制、指导、监督,企业自愿参加,评估机构公正评估,合同信用自律组织辅导、培育、认定的企业合同信用评价体系。该评价体系运作机制的特点是:
1、市工商局负责起草、制定、修改企业合同信用评价认定的有关规则;监督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认定的过程;指导评估机构和自律组织开展企业合同信用评价和等级认定工作;采用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认定的结果。
2、评估机构依据市工商局指定的评价标准(包括指标体系、数学模型和计算机软件),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地进行评价,并出具企业合同信用评价报告。评估机构也可以根据定量分析结果,为企业提供有偿咨询服务;评估机构应保守评价过程中所涉及的评价对象的商业秘密。
3、自律组织负责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认定的培育、辅导;受理参加合同信用等级认定企业的申报,审核企业申报的资料,根据评价报告认定企业合同信用等级;建立参加合同信用等级认定企业的合同信用档案。
四、 建立上海市企业合同信用评价体系的过程
建立上海市企业合同信用评价体系,运用先进的经济数学模型和计算机技术手段开展评价工作,是国内诚信领域填补空白的创新性项目。自2001年8月开始至今,项目的开发主要经过了以下几个阶段:
(一)酝酿阶段(2001.8——2001.12)
这一阶段主要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①通过本局和国家工商总局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杂志联合组织的诚信体系建设理论研讨会,初步形成工商部门应积极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设想,并就此构想与国家工商总局有关司的领导进行了沟通; ②成立项目调研小组,着手企业合同信用评价体系项目的前期调研和立项前的准备工作。
(二)立项阶段(2002.1——2002.3)
这一阶段主要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①项目立项; ②组建课题组; ③编制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 ④起草《上海市重合同守信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稿“草稿”);⑤完成项目业务和技术的总体设计方案,初步形成了项目实施的计划方案。
(三)研发阶段(2002.4——2002.10)
这一阶段主要进行以下几方面工作:①选定试点企业,建立了数学模型;②成功举办有社会知名人士参加的“上海市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专家研讨会”,从政策法规、专业理论和技术方法上探讨项目建设的方向和方法,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完善了研发方案,形成评价体系建设的框架和目标;③选择220户企业作为样本,评出上海市“重合同守信用” 百家优秀企业,完成项目的中期测试;④完成了评价应用软件的开发;⑤两次组织市级专家库中的专家对建模技术方法和应用软件进行咨询论证;⑥选择部分企业和工商分局召开座谈会,进行评价系统的演示并征求意见;⑦适应形势发展,继续修改《上海市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并在第七稿之后更名为《上海市企业合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使其内容和体例更趋于完善。
(四)出成果阶段 (2002.11——2002.12)
这一阶段主要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①扩大试验范围,丰富并积累试验经验;②编写课题研究报告,并做好正式应用的各项准备工作;③在全市开展企业合同信用评价体系应用的宣传和培训工作;④申报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项目认定和应用软件系统知识产权注册。
(五)推广实施阶段 (2003.1——至今)
从去年开始,2002年度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认定工作已全面开展,全市19个区县都成立了(企业)合同信用促进会 。
根据这一总体工作部署,2002年度的企业合同信用评价申报认定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到2003年10月,共有2583户企业的合同信用等级被合同信用自律组织认定为“A”级以上(含A级),并由市工商局通过本市主流媒体向全社会公示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2003年度的企业合同信用评价申报截止日期为:2004年8月31日。
信息发布日:2004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