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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为了确保《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贯彻执行,做好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工作,我局已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网上申请系统进行改版升级。由于变动内容较多,如在网上申请时遇到程序出错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联系电话:64220000-5475。

    同时,针对《条例》实施后,对本市登记机关遇到咨询较多的具体问题予以解答,具体内容参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常见问题答疑》

    上海市工商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请注意:目前只提供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开业、变更、注销申请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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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外国(地区)企业

常驻代表机构实行直接登记的通知

外国(地区)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项目的决定》( 2004 年 5 月 19 日 )的规定,外国贸易商、制造商、货运代理商、承包商、咨询公司、广告公司、投资公司、租赁公司和其他经济贸易组织等九类企业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取消审批,实行直接登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04 年 7 月 1 日起 ,外国(地区)企业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应当委托具有登记代理资格的公司代为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二、上述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登记无需经过审批,可按照本通知所附《办事指南》的要求,委托代理公司直接向上海市工商局提出申请。

    三、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可以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符合要求的,我局将予以“一次办结”。

上海市工商局

2004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