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对象
计费
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文号
备 注
开
业
登
记
费
1
登记注册费
各类企业法人
户
注册资金(注册资本)在1千万元以下(含1千万元),按总额0.8‰收取;超过1千万元,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含1亿元),收取44000元。
沪财预 [99]72号 沪价行 [99]353号
开业登记费最低款额为50元;
2
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企业法人设立的分支机构;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开业登记
300元
3
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
100元
4
筹建企业
50元
5
来华承包工程的外国(地区)企业
以承包合同额计算,按登记费标准执行
6
外国(地区)企业来华承包经营管理
按管理年限累计的管理费的5‰
7
合作开发海洋石油的外国公司
属勘探、开发期收取2000元,进入生产期按登记费标准执行
8
合作开发海洋石油的外国承包商
以合同承包额计算,按登记费标准执行
9
外国银行在我国设立分行
按登记费标准执行
10
外国(地区)企业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费
外国(地区)企业在沪常驻代表机构
600元
11
外国(地区)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延期费
12
外国(地区)企业在华申请其名称登记费
外资企业
1000元
13
外商投资企业预先申请其名称登记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