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人:企业注册处负责人 电话:64220000-5446)
办事机构:
市局企业注册处及浦东新区分局企业注册处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理地址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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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地 址 |
电 话 |
邮 编 |
市 局 |
肇嘉浜路 301 号 4 楼 |
64220000-5459 |
200032 |
浦东分局 |
杨高中路 2900 号 |
68540204 |
200135 |
办理期限
登记机关收到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核发《企业集团登记证》。
申办资格:
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办理手续
申请企业集团登记,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企业集团章程;
(3)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
(4)母公司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
(5)其他有关文件。
办理程序:
审查→受理→决定 →发证
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工商企字(1998)第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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