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场馆备案

(责任人:市场处负责人 电话:64220000-5608)

办理机构

办理地址及电话

办理时限

申请人

申办手续

办理程序

办理机构:

各分局市场科(处)或分局授权的工商所

展览场馆备案实行属地管辖。

办理地址及电话:

单   位

     址

电  话

市 局

肇嘉浜路 301 号 6 楼

64220000-5614

浦东分局

杨高中路 2900 号

68540238

黄浦分局

河南南路 800 号

63762222-3072

卢湾分局

巨鹿路139 号

63020792

长宁分局

定西路 1289 号

62119170

静安分局

胶州路 58 号

62533179

徐汇分局

茶陵路 76 号

64038076

普陀分局

北石路631号

52806283

闸北分局

洛川中路 880 号

56657070-207

虹口分局

大连西路 296 号

55895588-2033,2034

杨浦分局

双阳路 297 号

65702419

宝山分局

凇滨路 28 号

56847562

闵行分局

沪闵路 6388 号

64122688-202

嘉定分局

嘉定区迎园路 955 号

59999037

金山分局

石化街道卫零路 485 号

57961694

松江分局

松江区文诚路69号

67735870

青浦分局

青松路 175 号

59725800-3214

南汇分局

惠南镇人民西路 88 号

58022330

奉贤分局

南桥镇解放西路 79 号

57100465

崇明分局

城桥镇东门路 388 号

59621754

机场分局

浦东启航路 888 号 7 楼

68841458

办理时限:

展览场馆备案做到即时即办。

申请人:

本市各类展览场馆单位

申办手续:

1、《上海市展览场馆备案表》,含以下内容:

展览名称,举办地点,起止时间,展览范围,展览面积,固定展位,展览的审批情况,场馆单位使用场馆租用合同示范文本情况,场馆租用协议中订立责任保证条款内容,场馆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展览主办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共同主办单位情况,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工商部门收件人员签名、收件备案时间等

2、场馆单位使用场馆租用合同示范文本情况,主要含场馆租用协议中订立责任保证条款内容

3、举办国际展览的,需递交市外经贸委、市科委或者市教委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查文件。

办理程序:

申请人应当在签订场馆租用协议之日起的30日内将场馆租用的基本情况报给场馆所在地工商部门备案。

办理依据:

《上海市展览业管理办法》(2005年3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