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人:市场处)
办理机构:
市局市场监督管理处及各分局市场合同科
申请经纪执业注册为注册地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办理地址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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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地 址 |
电 话 |
市 局 |
肇嘉浜路 301 号 6 楼 |
64220000-5629 |
浦东新区分局 |
杨高中路 2900 号 |
68540238 |
黄浦分局 |
河南南路 800 号 |
63762222-3072 |
卢湾分局 |
巨鹿路139 号 |
53836699 |
长宁分局 |
定西路 1289 号 |
62119170 |
静安分局 |
胶州路 58 号 |
62533179 |
徐汇分局 |
茶陵路 76 号 |
64038076 |
普陀分局 |
北石路631号 |
52806283 |
闸北分局 |
洛川中路 880 号 |
56657070-207 |
虹口分局 |
大连西路 296 号 |
51851111 |
杨浦分局 |
黄兴路2022号 |
55122022、55129910 |
宝山分局 |
凇滨路 28 号 |
56847562 |
闵行分局 |
沪闵路 6388 号 |
64122688-202 |
嘉定分局 |
嘉定区迎园路 955 号 |
59999037 |
金山分局 |
金山区石化龙山路555号 |
57922711、57922721 |
松江分局 |
松江区文诚路69号 |
67735870 |
青浦分局 |
青松路 175 号 |
59725800-3214 |
奉贤分局 |
南桥镇解放东路 58 号 |
55296103 |
崇明分局 |
城桥镇东门路 388 号 |
59621754 |
机场分局 |
启航路868号7楼 |
68841466 |
办理时限:
应当自收到经纪执业注册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申办资格:
.经纪执业资格考核合格证明;>/p>
.本市有固定住所;
.无下列不得申请经纪注册的情形:
( 1 )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 2 )刑事处罚执行完毕未满 3 年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 3 )吊销《经纪执业证书》未满 3 年的;
( 4 )法律、法规禁止经纪执业的其他情形。
申办手续:
申请经纪执业注册的,应通过所在经纪组织(或者拟设立的经纪组织)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1 、《上海市执业经纪人经纪执业注册申请书》;
2 、经纪执业资格考核合格证明复印件;
3 、申请人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的证明材料;
4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5 、经纪组织(或者拟设立的经纪组织)的聘用意向书;
6、经纪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拟设立经纪组织的名称核准通知书);
7、申请人 1 英寸彩色免冠报名照 2 张
执业经纪人办理变更手续的,应通过所在经纪组织(或者拟设立的经纪组织)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海市执业经纪人经纪执业注册变更申请书》;
(二)《经纪执业注册变更相关意见表》(变换所服务经纪组织的);
(三)《经纪执业证书》(原件);
(四)原服务的经纪组织已注销的,应提供注销证明材料;
(五)原服务的经纪组织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吊销营业执照证明材料;
(六)变更造成申请人服务的经纪组织的执业经纪人人数少于《条例》规定人数的,申请人应提供申请人与该经纪组织解除劳动关系的生效的仲裁裁定书或法院判决书。
(七)执业经纪人变换所服务经纪组织的,还应提供相应的聘用合同。
执业经纪人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应通过所在经纪组织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海市执业经纪人经纪执业证书注销申请书》;
(二)《经纪执业证书》(原件)。
被核准注销后,《经纪执业证书》收回。《经纪执业证书》遗失的,应登报声明作废。
经纪执业证书审验,应通过所在经纪组织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海市经纪执业证书审验表》;
(二)经纪执业证书的原件;
(三)所在经纪组织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办理程序:
申请人所在经纪组织向工商局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申请表(或从网上下载) → 送交申请材料 → 收件→ 核对→ 准予注册。
办理依据:
《上海市经纪人条例》〔上海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 24 次会议审议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