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纪执业证书注册、变更和注销

(责任人:市场处负责人 电话:64220000-5608)

办理机构

办理地址及电话

办理时限

申办资格

申办手续

办理程序

办理依据

办理机构:

市局市场监督管理处及各分局市场合同科

申请经纪执业注册为注册地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办理地址及电话:

单   位

     址

电  话

市 局

肇嘉浜路 301 号 6 楼

64220000-5629

浦东分局

杨高中路 2900 号

68540238

黄浦分局

河南南路 800 号

63762222-3072

卢湾分局

巨鹿路139 号

63020792

长宁分局

定西路 1289 号

62119170

静安分局

胶州路 58 号

62533179

徐汇分局

茶陵路 76 号

64038076

普陀分局

北石路631号

52806283

闸北分局

洛川中路 880 号

56657070-207

虹口分局

大连西路 296 号

55895588-2033,2034

杨浦分局

双阳路 297 号

65702419

宝山分局

凇滨路 28 号

56847562

闵行分局

沪闵路 6388 号

64122688-202

嘉定分局

嘉定区迎园路 955 号

59999037

金山分局

石化街道卫零路 485 号

57961694

松江分局

松江区文诚路69号

67735870

青浦分局

青松路 175 号

59725800-3214

南汇分局

惠南镇人民西路 88 号

58022330

奉贤分局

南桥镇解放西路 79 号

57100465

崇明分局

城桥镇东门路 388 号

59621754

机场分局

浦东启航路 888 号 7 楼

68841458

办理时限:

应当自收到经纪执业注册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申办资格:

.经纪执业资格考核合格证明;>/p>

.本市有固定住所;

.无下列不得申请经纪注册的情形:

( 1 )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 2 )刑事处罚执行完毕未满 3 年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 3 )吊销《经纪执业证书》未满 3 年的;

( 4 )法律、法规禁止经纪执业的其他情形。

申办手续:

申请经纪执业注册的,应通过所在经纪组织(或者拟设立的经纪组织)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1 、《上海市执业经纪人经纪执业注册申请书》;

2 、经纪执业资格考核合格证明复印件;

3 、申请人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的证明材料;

4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5 、经纪组织(或者拟设立的经纪组织)的聘用意向书;

6、经纪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拟设立经纪组织的名称核准通知书);

7、申请人 1 英寸彩色免冠报名照 2 张

执业经纪人办理变更手续的,应通过所在经纪组织(或者拟设立的经纪组织)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海市执业经纪人经纪执业注册变更申请书》;

(二)《经纪执业注册变更相关意见表》(变换所服务经纪组织的);

(三)《经纪执业证书》(原件);

(四)原服务的经纪组织已注销的,应提供注销证明材料;

(五)原服务的经纪组织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吊销营业执照证明材料;

(六)变更造成申请人服务的经纪组织的执业经纪人人数少于《条例》规定人数的,申请人应提供申请人与该经纪组织解除劳动关系的生效的仲裁裁定书或法院判决书。

(七)执业经纪人变换所服务经纪组织的,还应提供相应的聘用合同。

执业经纪人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应通过所在经纪组织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海市执业经纪人经纪执业证书注销申请书》;

(二)《经纪执业证书》(原件)。

被核准注销后,《经纪执业证书》收回。《经纪执业证书》遗失的,应登报声明作废。

经纪执业证书审验,应通过所在经纪组织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海市经纪执业证书审验表》;

(二)经纪执业证书的原件;

(三)所在经纪组织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办理程序:

申请人所在经纪组织向工商局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申请表(或从网上下载) → 送交申请材料 → 收件→ 核对→ 准予注册。

办理依据:

《上海市经纪人条例》〔上海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 24 次会议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