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格式条款备案

(责任人:合同处负责人 电话:64220000-1011)

办理机构

办理地址及电话

办理时限

申办资格

申办手续

办理程序

办理依据

办事机构:

市局合同监督管理处及各分局市场合同科

办理地址及电话:

单   位

     址

电  话

市 局

肇嘉浜路 301 号

64220000-1014

浦东分局

杨高中路 2900 号

68540241

黄浦分局

河南南路 800 号

63782192

卢湾分局

巨鹿路139号

53063678

徐汇分局

茶陵路 76 号

64038400-3304

长宁分局

定西路 1289 号

62119170

静安分局

胶州路 58 号

62533179

普陀分局

北石路631 号

52813057

闸北分局

洛川中路 880 号

36031918

虹口分局

大连西路 296 号

55895588-2033

杨浦分局

双阳路 297 号

65190001-145

宝山分局

凇滨路 28 号

56845527

闵行分局

沪闵路 6388 号

64120252

嘉定分局

嘉定区迎园路 955 号

59999038 、 37

金山分局

石化卫零路 485 号

57961694

松江分局

文诚路69 号

67735870

青浦分局

青松路 175 号

59725800 - 1101

南汇分局

惠南镇人民西路 88 号

58022330

奉贤分局

南桥镇解放西路 51号

57100465

崇明分局

城桥镇东门路 388 号

59621647

机场分局

浦东启航路 888 号 7 楼

68841458

办理时限:

提供方应当在合同订立之前将合同文本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申办资格:

下列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提供方应当在与消费者订立合同之前将合同文本报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  房屋的买卖、租赁及其居间、委托合同;

•  居住物业管理合同,住宅装潢合同;

•  旅游合同;

•  供用电、水、气合同;

•  运输合同;

•  邮政、电信合同

•  市人民政府认为其他含有格式条款需要备案的合同。

提供方是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且采用上述第(一)、(二)、(三)项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由注册登记机关备案;提供方是其他法 人或组织,且采用上 述第(一)、(二)、(三)类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由所在地分局备案。上述第(四)、(五)、(六)、(七)项合同格式条款由市工商局备案。

申办手续:

提供方向备案机关提出备案申请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 、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申请书;

2 、加盖登记机关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3 、承办人的委托代理证明;

4 、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文本或其他含有格式条款的材料;

5 、含有第 4 项内容的计算机软盘。

办理程序:

申请 → 受理 → 备案存查

办理依据:

《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

( 2000 年 7 月 13 日 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