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公示

    网上亮照告知书

        网上营业执照公示(以下简称“网上亮照”)是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企业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证照,并在其经营网页上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网络经营企业实施网上亮照,有利于提升企业守法诚信经营的社会形象,有利于企业通过互联网的传播效应提升企业的影响力和竞争力,有利于构建上海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广大网络经营企业实施网上亮照提供网络平台服务。

    服务内容

  •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营业执照公示系统还在逐步建设中,目前已开通的服务包括:
  •   ・ 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公开—查询已注册企业的基本信息
  •   ・ 企业网上亮照标识下载—企业使用“数字证书”登录后下载网上亮照标识
  •   ・ 营业执照电子副本内容—读取营业执照电子副本里面的内容
  •   ・ 企业服务信箱—针对本市企业统一发放的实名制电子信箱

  •   相关法律法规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51号)(节选)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1988年11月3日国家工商政管理局令第1号公布)(节选)
  • ・ 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 (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08年11月26日通过,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